國土計畫法
              其他名稱
              
              :國土綜合發展計畫法、國土環境法、國土管理法、國土規畫法、國土環境基本法、國土法          
                            
          提案人:                               林淑芬
                    林淑芬 
                                         陳其邁
                    陳其邁 
                  
        
          連署人:                               吳宜臻
                    吳宜臻 
                                         趙天麟
                    趙天麟 
                                         魏明谷
                    魏明谷 
                                         劉建國
                    劉建國 
                                         姚文智
                    姚文智 
                                         陳節如
                    陳節如 
                                         黃偉哲
                    黃偉哲 
                                         鄭麗君
                    鄭麗君 
                                         何欣純
                    何欣純 
                                         李俊俋
                    李俊俋 
                                         尤美女
                    尤美女 
                                         吳秉叡
                    吳秉叡 
                                         蔡其昌
                    蔡其昌 
                                         蘇震清
                    蘇震清 
                                         李應元
                    李應元 
                                         管碧玲
                    管碧玲 
                                         劉櫂豪
                    劉櫂豪 
                                         李昆澤
                    李昆澤 
                                         許忠信
                    許忠信 
                                         段宜康
                    段宜康 
                                         薛凌
                    薛凌 
                                         黃文玲
                    黃文玲 
                                         邱志偉
                    邱志偉 
                  
              
          提案日期:民國 101 年 09 月 18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林淑芬、陳其邁等25人,鑑於國土乃國家發展之根本,其開發方式及密度,影響環境永續利用與各區域之間資源分配甚鉅,國土規劃即為國土使用之藍圖,其重要性不言可喻。當前國土規劃體系由上而下依序為國土綜合開發計畫、區域計畫、直轄市、縣(市)綜合發展計畫、都市計畫與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但僅有區域計畫及都市計畫有專法可資規範,上位之國土綜合開發計畫、及直轄市、縣(市)綜合發展計畫卻無專法可依循,在無法源基礎下,因此難以有效發揮規範部門計畫及指導下位計畫之功能,致國土利用欠缺整體規劃。因全球氣候變遷,此次莫拉克風災所釀成之天然災害,更暴露了國土體質的脆弱、國土範圍內土地利用不當,以及水、土、林業務未能有效整合的警訊。揆諸先進國家對國土發展皆設有專責機構,以國土計畫為上位指導性計畫,做權責統一之土地管理與利用之規範。為因應國土規劃發展之重大課題,健全國土之保育與確保國土資源永續利用,爰擬具「國土計畫法」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國土計畫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