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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岸管理法
法律議案
本院委員李俊俋等17人
海岸管理法
其他名稱
:海岸法
提案人:
李俊俋
楊曜
黃國書
連署人:
張廖萬堅
周春米
李昆澤
吳琪銘
何欣純
段宜康
鍾孔炤
鄭運鵬
洪宗熠
李麗芬
蔡培慧
江永昌
呂孫綾
蘇治芬
提案日期:民國 107 年 05 月 25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李俊俋、楊曜、黃國書等17人,鑑於離岸風力發電之政策目標,須兼顧海洋環境保障及船舶安全航行,為釐清調整航道核定及公告之權責歸屬,明定航政機關之職權,爰擬具「海岸管理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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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岸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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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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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俋等17人
107/05/25 提案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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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
船舶航行有影響海岸保護或肇致海洋污染之虞者,得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航政主管機關調整航道,並公告之。
船舶航行有影響海岸保護或肇致海洋污染之虞者,得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航政主管機關調整航道,並由航政機關依法公告之。
立法說明
一、修正本條文後段之文字。
二、考量海岸主管機關,對於「船舶航行有影響海岸保護或肇致海洋污染之虞」情事時,有主動處理解決之職責,如解決方案需以「調整航道」方式為之者,則涉及航政機關職權,為兼顧各該主管機關職權與責任,故修正之。
設定比較對象:海岸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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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俋等17人|107/05/25 提案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