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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政府應保存與維護原住民族文化,並輔導文化產業及培育專業人才。
政府應保存與維護原住民族文化,並輔導文化產業及培育專業人才。
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三日,各原住民族放假日期,由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依各該族群習俗公告之。
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三日,各原住民族放假日期,由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依各該族群習俗公告之。
立法說明
一、增列第二項。
二、為保存原住民族傳統文化並促進其傳承,明定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應放假三日,各原住民族放假日期,由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依各該族群習俗公告之。
二、為保存原住民族傳統文化並促進其傳承,明定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應放假三日,各原住民族放假日期,由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依各該族群習俗公告之。
第三十四條之一
為彰顯原住民族之歷史地位,政府應依原住民族意願,訂定下列紀念日:
一、原住民族紀念日:八月一日。
二、民族平等紀念日:由政府徵詢原住民族明定日期。
一、原住民族紀念日:八月一日。
二、民族平等紀念日:由政府徵詢原住民族明定日期。
立法說明
一、本條新增。
二、查《憲法增修條文》於民國83年8月1日將「山胞」正名為「原住民族」,並將其應有之憲法地位予以明文保障,讓原住民族相關權益更受到重視,對於原住民族發展實有重要影響,爰明定8月1日為原住民族紀念日,以彰顯其重要意義。
三、次查清朝及日據時期,統治政權以武力征伐侵犯原住民族固有領域,造成原住民族群及族人重大傷亡,計有牡丹社事件等十三個重大歷史事件。為使後世透過紀念相關事件,尊重原住民族尊嚴,並喚起國人對和平之重視,爰明文要求政府應在徵詢原住民族日期後,公告民族平等紀念日。
二、查《憲法增修條文》於民國83年8月1日將「山胞」正名為「原住民族」,並將其應有之憲法地位予以明文保障,讓原住民族相關權益更受到重視,對於原住民族發展實有重要影響,爰明定8月1日為原住民族紀念日,以彰顯其重要意義。
三、次查清朝及日據時期,統治政權以武力征伐侵犯原住民族固有領域,造成原住民族群及族人重大傷亡,計有牡丹社事件等十三個重大歷史事件。為使後世透過紀念相關事件,尊重原住民族尊嚴,並喚起國人對和平之重視,爰明文要求政府應在徵詢原住民族日期後,公告民族平等紀念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