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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條之一
為促使政府及社會各界尊重及重視原住民族,特訂定八月一日為原住民族日,放假一日。
立法說明
一、本條新增。
二、為推動「山胞」正名為「原住民」,原住民運動團體、教會牧者、婦女、青年、國大代表、立法委員及省議員等,分別透過街頭、研討會及在民意機關提案、質詢及協調爭取近10年。
三、國民大會於83年7月28日第4次臨時會就「山胞正名原住民修憲案」進行表決結果,在場263人、支持者195人,未達四分之三修憲門檻,修憲提案未通過。
四、國大代表高正治及謝隆盛立即提議重行表決,部分國大代表以搶奪麥克風、議事槌、包圍主席台及發言反對重行表決,經會議主席王慈官國大代表堅持依議事規則進行重行表決,最終驚險以在場259人、支持者196人,超過四分之三修憲門檻,正式通過「山胞正名原住民修憲案」,並於83年8月1日公布施行。
五、為紀念83年8月1日公布之憲法增修條文,將「山胞」正名為「原住民」,行政院於民國94年6月15日召開第2944次院會時,通過「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明定每年8月1日為「原住民族日」,並於同年7月31日,由前總統陳水扁正式宣布。
六、「原住民族日」之訂定,不僅紀念原住民族正名之歷程,也提醒政府及全體國人,應重視原住民族之主體性及其在臺灣數千年之歷史地位,以及原住民族長期以來對臺灣之貢獻。
七、為促使政府及社會各界尊重及重視原住民族,爰參酌《海洋基本法》第十八條有關「國家海洋日」之規定,特訂定八月一日為原住民族日,並明定全國放假一日,以茲紀念。
二、為推動「山胞」正名為「原住民」,原住民運動團體、教會牧者、婦女、青年、國大代表、立法委員及省議員等,分別透過街頭、研討會及在民意機關提案、質詢及協調爭取近10年。
三、國民大會於83年7月28日第4次臨時會就「山胞正名原住民修憲案」進行表決結果,在場263人、支持者195人,未達四分之三修憲門檻,修憲提案未通過。
四、國大代表高正治及謝隆盛立即提議重行表決,部分國大代表以搶奪麥克風、議事槌、包圍主席台及發言反對重行表決,經會議主席王慈官國大代表堅持依議事規則進行重行表決,最終驚險以在場259人、支持者196人,超過四分之三修憲門檻,正式通過「山胞正名原住民修憲案」,並於83年8月1日公布施行。
五、為紀念83年8月1日公布之憲法增修條文,將「山胞」正名為「原住民」,行政院於民國94年6月15日召開第2944次院會時,通過「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明定每年8月1日為「原住民族日」,並於同年7月31日,由前總統陳水扁正式宣布。
六、「原住民族日」之訂定,不僅紀念原住民族正名之歷程,也提醒政府及全體國人,應重視原住民族之主體性及其在臺灣數千年之歷史地位,以及原住民族長期以來對臺灣之貢獻。
七、為促使政府及社會各界尊重及重視原住民族,爰參酌《海洋基本法》第十八條有關「國家海洋日」之規定,特訂定八月一日為原住民族日,並明定全國放假一日,以茲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