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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基準
比較對象
王育敏等16人 105/05/20 提案版本
第五十一條
下列項目不列入本保險給付範圍:

一、依其他法令應由各級政府負擔費用之醫療服務項目。

二、預防接種及其他由各級政府負擔費用之醫療服務項目。

三、藥癮治療、美容外科手術、非外傷治療性齒列矯正、預防性手術、人工協助生殖技術、變性手術。

四、成藥、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

五、指定醫師、特別護士及護理師。

六、血液。但因緊急傷病經醫師診斷認為必要之輸血,不在此限。

七、人體試驗。

八、日間住院。但精神病照護,不在此限。

九、管灌飲食以外之膳食、病房費差額。

十、病人交通、掛號、證明文件。

十一、義齒、義眼、眼鏡、助聽器、輪椅、拐杖及其他非具積極治療性之裝具。

十二、其他由保險人擬訂,經健保會審議,報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診療服務及藥物。
下列項目不列入本保險給付範圍:

一、依其他法令應由各級政府負擔費用之醫療服務項目。

二、其他由各級政府負擔費用之醫療服務項目。

三、藥癮治療、美容外科手術、非外傷治療性齒列矯正、預防性手術、人工協助生殖技術、變性手術。

四、成藥、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

五、指定醫師、特別護士及護理師。

六、血液。但因緊急傷病經醫師診斷認為必要之輸血,不在此限。

七、人體試驗。

八、日間住院。但精神病照護,不在此限。

九、管灌飲食以外之膳食、病房費差額。

十、病人交通、掛號、證明文件。

十一、義齒、義眼、眼鏡、助聽器、輪椅、拐杖及其他非具積極治療性之裝具。

十二、其他由保險人擬訂,經健保會審議,報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診療服務及藥物。
立法說明
一、為提供民眾配合政策以及醫師鼓勵民眾接種之誘因,並提高預防接種作業品質,以符合民眾期待及要求,101年度起衛生福利部補助預防接種診察費,然現行老人及6歲以下兒童接種流感疫苗之注射均有給付診察費,其他自0歲至入學前止嬰幼兒公費疫苗,共18劑之預防接種處置費,卻全無公務預算支應,也未於疫苗基金預算中編列,似有失公允。

二、兒科醫師長期配合政府預防接種政策,卻吸收所有成本及承擔接種不良反應之糾紛風險,不具合理性。承擔預防接種佔最多數之兒科醫師,於診斷上更顯困難與複雜,卻無相對報酬支應,實乃不公之至。

三、爰修正本條第二款,將「預防接種」自全民健保不列入給付範圍中刪除,以全民健保補助疫苗接種診察費,以穩定財源,使各項預防接種政策永續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