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民黨立法院黨團等2人 101/11/23 提案版本
第二十七條之一
警察人員之福利,其定義、類別及支給標準等事項,由行政院會同考試院定之。
立法說明
一、本條新增。

二、有關警察人員之「福利」定義,類別與支給標準等事項,授權主管機關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