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計畫法
其他名稱
:都計法
提案人:
賴士葆
連署人:
王廷升
廖正井
孔文吉
陳碧涵
潘孟安
王惠美
陳淑慧
邱文彥
林國正
盧秀燕
羅明才
許添財
費鴻泰
蔡錦隆
鄭汝芬
楊瓊瓔
紀國棟
陳學聖
蔣乃辛
蘇清泉
黃志雄
楊應雄
提案日期:民國 101 年 03 月 16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3人,針對中央主管機關或全國各縣市政府推動與民生經濟息息相關的公共建設如變電所之興建,具有急迫性及複雜性,卻頻頻面臨民眾抗爭等因素而影響興(改)建效率與品質。有鑑於此,爰提案新增本法第四十三條之一,公共設施用地周邊之土地及建築物,如因公共設施之建置或變更致有影響財產價值或人身健康之虞者,內政部或直轄市政府得依據實際情況,就容積率於本法施行細則中作必要之補償性規定,以提升公共建設興(改)建效率與品質,並同時保障民眾權益。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都市計畫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