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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對象
蔣乃辛等17人 107/05/25 提案版本
第九十七條
有關建築規劃、設計、施工、構造、設備之建築技術規則,由中央主管建築機關定之,並應落實建構兩性平權環境之政策。
有關建築規劃、設計、施工、構造、設備之建築技術規則,由中央主管建築機關定之,並應落實建構全齡通用無障礙與兩性平權環境之政策。
立法說明
一、落實無障礙環境理念有助於身心障礙者獨立生活、參與社會,促進其實質平等,因此「憲法增修條文」、「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與「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均明定國家負有建構無障礙環境之義務。

二、然現行建築與營造相關法規對無障礙環境之規範並不完備,「建築法」作為建築管理的基本法,卻未納入無障礙基本原則;「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適用範圍有限,並不及於所有建築物類型。

三、我國推廣無障礙環境已逾30年,但身心障礙者因為環境欠缺無障礙設施,而無法參與社會的情況仍屢見不鮮。另為全面照護家中待產的孕婦、學步的幼兒、弱小的學童、病痛的成人、不便的老人、身心障礙者等之弱勢族群,爰擬具「建築法」第九十七條條文修正案,明定依該條授權訂立之建築技術規則,應全面落實建構全齡通用無障礙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