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保險條例
其他名稱
:勞工老年年金保險條例、勞保條例、勞工老年附加年金保險條例
提案人:
楊玉欣
李貴敏
陳鎮湘
蔣乃辛
黃昭順
馬文君
詹凱臣
劉建國
連署人:
王育敏
徐少萍
蘇清泉
林鴻池
吳育仁
林郁方
呂學樟
江啟臣
曾巨威
羅明才
廖國棟
邱文彥
林滄敏
陳根德
陳雪生
羅淑蕾
鄭天財 Sra Kacaw
紀國棟
提案日期:民國 104 年 04 月 17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楊玉欣、李貴敏、陳鎮湘、蔣乃辛、黃昭順、馬文君、詹凱臣、劉建國等26人,鑑於極重度及重度身心障礙者老化年齡較早,容易因為身心功能的退化提早退出職場,且其平均餘命也較一般人短,退休後的生活難以獲得勞工保險老年給付之保障。為落實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四十七條建立身心障礙者提早退休機制之立法精神,爰提案修正勞工保險條例第五十八條條文,新增極重度及重度身心障礙者退休年齡得提早至五十五歲。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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