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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條
生育給付標準,依左列各款辦理:
一、被保險人或其配偶分娩或早產者,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給與分娩費三十日,流產者減半給付。
二、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者,除給與分娩費外,並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給與生育補助費三十日。
三、分娩或早產為雙生以上者,分娩費比例增給。
被保險人難產已申領住院診療給付者,不再給與分娩費。
一、被保險人或其配偶分娩或早產者,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給與分娩費三十日,流產者減半給付。
二、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者,除給與分娩費外,並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給與生育補助費三十日。
三、分娩或早產為雙生以上者,分娩費比例增給。
被保險人難產已申領住院診療給付者,不再給與分娩費。
生育給付標準,依左列各款辦理:
一、被保險人或其配偶分娩或早產者,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給與分娩費三十日,流產者減半給付。
二、被保險人或其配偶分娩或早產者,除給與分娩費外,並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給與生育補助費兩個月。
三、分娩或早產為雙生以上者,分娩費比例增給。
被保險人難產已申領住院診療給付者,不再給與分娩費。
一、被保險人或其配偶分娩或早產者,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給與分娩費三十日,流產者減半給付。
二、被保險人或其配偶分娩或早產者,除給與分娩費外,並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給與生育補助費兩個月。
三、分娩或早產為雙生以上者,分娩費比例增給。
被保險人難產已申領住院診療給付者,不再給與分娩費。
立法說明
一、依世界主權國家2012年生育率排名,224國之中我國世界排名第222名,倒數第三。每名婦女的育齡期生育數為1.11,低於美國的2.06、法國的2.08、英國的1.90,也低於亞洲人口老化危機嚴重的日本1.39。另依經建會統計,台灣目前的扶養比是7:1,即七個年輕人扶養一個老人,但到2051年,台灣的扶養比將達1.5:1,與日本看齊,這項比率遠低於歐美國家的水準。
二、今(103)年1月29日總統府公告實施之<公教人員保險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公教人員的生育給付為兩個月。另查<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生育給付之規定,參加保險之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者,按其事故發生當月之投保金額一次給與二個月。流產者,按其事故發生當月之投保金額一次給與一個月。雙生以上者比例增給。反觀廣大980萬投保勞工保險之勞工,現行保障卻只有依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給與生育補助費三十日。生育給付保障只有公務人員與農民的一半,產生差別待遇。
三、據勞保局統計,去年申請勞保生育給付的請領數量有14萬多件,給付金額39億元,前年因為是龍年,生育率高,請領案件相對來說也多,數量高達14萬7千多件,給付金額約40.4億元。若勞工比照公務人員與農民,生育給付為2個月,勞動部估計勞保基金一年增加支出31億元,不僅全台約14萬名婦女受惠,平衡工作與家庭,也能刺激生育率。
四、綜上所述,爰增訂被保險人或其配偶分娩或早產者,除給與分娩費外,並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給與生育補助費兩個月。
二、今(103)年1月29日總統府公告實施之<公教人員保險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公教人員的生育給付為兩個月。另查<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生育給付之規定,參加保險之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者,按其事故發生當月之投保金額一次給與二個月。流產者,按其事故發生當月之投保金額一次給與一個月。雙生以上者比例增給。反觀廣大980萬投保勞工保險之勞工,現行保障卻只有依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給與生育補助費三十日。生育給付保障只有公務人員與農民的一半,產生差別待遇。
三、據勞保局統計,去年申請勞保生育給付的請領數量有14萬多件,給付金額39億元,前年因為是龍年,生育率高,請領案件相對來說也多,數量高達14萬7千多件,給付金額約40.4億元。若勞工比照公務人員與農民,生育給付為2個月,勞動部估計勞保基金一年增加支出31億元,不僅全台約14萬名婦女受惠,平衡工作與家庭,也能刺激生育率。
四、綜上所述,爰增訂被保險人或其配偶分娩或早產者,除給與分娩費外,並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給與生育補助費兩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