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保險條例
其他名稱
:勞工老年年金保險條例、勞保條例、勞工老年附加年金保險條例
提案人:
林佳龍
楊曜
劉建國
連署人:
陳亭妃
蘇震清
吳秉叡
高志鵬
吳宜臻
管碧玲
許智傑
李俊俋
趙天麟
蔡煌瑯
陳節如
林岱樺
鄭麗君
何欣純
葉宜津
提案日期:民國 102 年 12 月 27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林佳龍、楊曜、劉建國等18人,有鑑於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一項已於民國一百零二年五月二十二日修正公布,將人民的公法上請求權消滅時效,由五年延長為十年,而勞工請領勞工保險之權利,亦屬人民之公法上請求權。爰此,特提出勞工保險條例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將勞工請領勞工保險權利之消滅時效,由五年延長為十年。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勞工保險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