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保險條例
其他名稱
:勞工老年年金保險條例、勞保條例、勞工老年附加年金保險條例
提案人:
陳亭妃
林佳龍
陳歐珀
劉建國
吳秉叡
林岱樺
連署人:
許添財
柯建銘
田秋堇
高志鵬
張曉風
陳明文
葉宜津
蕭美琴
黃偉哲
陳節如
何欣純
李俊俋
李應元
林淑芬
邱志偉
許智傑
段宜康
提案日期:民國 101 年 11 月 02 日
議案狀態:排入院會
案由:本院委員陳亭妃、林佳龍、陳歐珀、劉建國、吳秉叡、林岱樺等23人,鑑於民國100年底勞保基金潛藏負債已達新台幣7.3兆元,恐於民國116年提早破產。為健全勞保基金運作,爰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明訂政府須對勞工保險負最後支付與彌補虧損之責任,由中央政府分年編列預算撥補支應,以保障勞工權益。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勞工保險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