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
其他名稱
:勞基法
提案人:
盧秀燕
費鴻泰
鄭金玲
蔣乃辛
侯彩鳳
連署人:
林德福
賴士葆
林炳坤
陳杰
張嘉郡
劉盛良
蔡正元
林鴻池
郭素春
洪秀柱
徐少萍
蔡錦隆
楊仁福
馬文君
林明溱
潘維剛
李明星
朱鳳芝
簡東明
羅淑蕾
紀國棟
林建榮
陳根德
提案日期:民國 100 年 10 月 14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盧秀燕、費鴻泰、鄭金玲、蔣乃辛、侯彩鳳等28人,鑒於勞工家長因為工作限制,無法參加國中小學每學期舉辦的「親職教育日」,嚴重影響家長教育參與權,亦與政府鼓勵家長應參與子女教育之政策背道而馳,爰此特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案」,增修第三十七條「勞工出席國民教育階段子女之親職教育日,均應休假」之規定,以落實教育公共化理念,保障勞工家長參與學校校務及關心子女教育的權利。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勞動基準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