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組織法
其他名稱
:組改法
提案人:
許毓仁
連署人:
王育敏
吳志揚
鄭天財 Sra Kacaw
孔文吉
林為洲
蔣萬安
呂玉玲
廖國棟Sufin‧Siluko
柯志恩
黃昭順
簡東明Uliw.Qaljupayare
李彥秀
林麗蟬
蔣乃辛
徐志榮
江啟臣
張麗善
楊鎮浯
許淑華
提案日期:民國 105 年 10 月 14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許毓仁等20人,鑑於網路時代,訊息多元,政府須有統責機構因應之。韓國設有「科技、資訊與未來部」,新加坡則成立「通訊與資訊部」,美、英、澳、日與芬蘭等國均已設置國家級資訊長及部會級資訊長,協助產業整合與扶植等工作。為促進資訊通信及相關產業升級,提高政府效能與公民參與、開放政府及雲端資料普及應用、防止駭客攻擊,以提升國家整體之國際競爭力。爰提案修正「行政院組織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增設行政院資訊總處。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行政院組織法